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锁定期届满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骨干员工长效
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以下简称“长效激励方
案”)锁定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长效激励方案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效激励方案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0 年 9 月 1 日-9 月 2 日,长效激励方案以二级市场买入的
方式完成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811,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4%,实际成交均价为 7.61 元/股,实际成交金额 617 万元。
长效激励方案锁定期自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 24 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对外
披露的《关于公司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2)。
二、长效激励方案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公司《骨干员工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相关规定,长效激励方案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长效激励方案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长效激励方案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长效激励方案的存续期、终止和变更
(一)长效激励方案的存续期和终止
长效激励方案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自全部股票登
记完成时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长效激励方案的变更
在存续期内,长效激励方案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长效激励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