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合并)2022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2,681,442.75 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22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82,499,279.83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5,801,357,344.21 元,减去
分配 2021 年度股利 61,523,085.2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4,557,334,979.11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公司投资计划以及资金面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因公司 2022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5572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公司可以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经审慎研究,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公司可以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能够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提出 2022 年度拟不实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提出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