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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海王生物: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8 月 6 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内容主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张锋

  2、乙方(认购人):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二、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8 月 6 日签署《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发行方案,增加本次股票发行的下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合同部分内容,签署本补充合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鉴于”部分第3条

    原合同内容: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向甲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651,041,666 股(含 651,041,666 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28,774,977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现修改为: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向甲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数量不低于 390,625,000 股(含 390,625,000 股)且不
超过 651,041,666 股(含 651,041,666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2、第一条

    原合同内容: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3.84 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51,041,666 股(含 651,041,666 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不超过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3.84 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 390,625,000 股(含 390,625,000股)且不超过 651,041,666 股(含 651,041,666 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不低于15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补充合同为原合同内容之补充,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继续有效。

  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内容之补充,本补充合同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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