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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特发信息: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经董事会第七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股权为特发泰科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战略发展板块业务,同时优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泰科”)的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意公司采取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特发泰科 20.4%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价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在特发泰科的持股比例由 51.0%降为30.6%,特发泰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月 2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挂牌期满后,公司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意向受让方登记情况及资格确认意见函》,确认北京红山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信息”)为本次挂牌交易的受让方。

    近日,公司与红山信息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109.04
万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产权交易鉴证书》。目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已依规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公司账户。

    经查询,红山信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北京红山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先明

    注册资本:6383.651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FGWH6B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0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 号 1 号楼 31 层 3101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咨询;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信息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安装、维修、租赁;销售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售后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不含数据中心);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不含数据中心)。

    经查询,红山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红山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 标的企业 20.4%的股权

    1、产权转让方式:

    合同标的已于 2020 年 11 月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9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2、交易价格为 2109.04 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

    3、债权、债务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4、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担保借款
和进行重大资产(1000 万元以上)交易,也不得用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变相融资,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渡期内,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履行经营管理义务,保证转让标的企业正常经营。

    5、损益处理事项:

    甲、乙双方约定,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即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泰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和享有。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6、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或实质性违约,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或未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每延迟 1 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5 日视为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上述“三、6、(2)”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仅导致特发泰科股东之间的股权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特发泰科仍然存续并持续经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问题。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红山信息是北京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以 5G 为代表的新
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引入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特发泰科开拓新的市场资源和发展空间,全面提升特发泰科的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特发泰科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核算方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业绩的影响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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