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盾光纤”指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为湘计海盾的全资子公司
“长城电源”指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广西电源”指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为长城电源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 70%的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十二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
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各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
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2021-050 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担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45%,其中为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人民币约 13.94 亿元,为外部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人民币 45.6 亿元。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本次计划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约 54,500 万元,其中为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授信额度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为增加外部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49,500 万元。详情见下: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方式
中国长城 海盾光纤 中电财务 5,000 中国长城提供
信用担保
(二)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方式
长城电源 浦发银行 10,000 中国长城提供
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 中电软件园 广发银行 3,500 中国长城提供
信用担保(股东
中电软件园 进出口银行 21,000 按出资比例提
供担保)
建设银行 5,000 长城电源提供
长城电源 广西电源 信用担保
农业银行 10,000
合计 49,500 --
(三)其他
1、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1-111 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当中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在调
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盾光纤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0 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 A076 号
5、法定代表人:肖迪
6、经营范围:光纤传感器的技术、通信技术、电源设备、电子技术研发;光纤传感器、光纤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限分支机构);电子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电源设备生产(限分支机构);电源设备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传感器生产(限分支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7、注册资本:人民币 24,416.812409 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1,826.00
万元,净资产为 23,153.32 万元,2021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0.86 万元,净
利润-526.98 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27.25%。
(二)长城电源
1、公司名称: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区钢园北路
5、法定代表人:于吉永
6、经营范围:开关电源、检测设备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类电源零配件(包括服务器电源、PC 电源、工业电源、通信电源、区块链电源、安防电源、车载电源、医疗电源、消费类电源、电源适配器、高频变
压器、电池检测设备、储能产品、充电器、充电箱、充电宝、机箱)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电源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工模具、新型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计数器、显示器、仪器仪表及其相关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电源供应器、电源转换器、直流焊机、不间断电源设备、电力操作电源设备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家用电器产品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电源产品安全与电磁兼容的技术开发、测试服务及其相关电子元件和仪器销售;新能源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相关技术咨询和销售;智能输变电、智能配用电的控制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电站自动化装置、计算机数值控制器、计算机用机柜、电脑伺服器、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电力蓄电池、风力发电变流器、起动器、电动调节设备、放大器、电器连接器、压力开关(电)、主动式电源控制器、升降机操作设备、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压力传感器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场地及房屋租赁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9,413.85
万元,净资产为 37,946.17 万元,2021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1,518.44 万元,
净利润 2,253.62 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84.15%。
(三)广西电源
1、公司名称: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平乐县工业集中区二塘综合产业园东区
5、法定代表人:马奇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7、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962.41
万元,净资产为 2,882.49 万元,2021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13.84 万元,
净利润-117.51 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1.91%。
(四)中电软件园
1、公司名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5 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
5、法定代表人:张晗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业管理。
7、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6,271.78
万元,净资产为 49,523.60 万元,2021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88.33 万元,
净利润 1,014.10 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35.07%。
9、股权关系:中国长城控股 70%,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持股 30%。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签署。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海盾光纤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
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