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59.06 亿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6.69
亿元人民币(含证券业务收入 24.97 亿元人民币)。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 9.01
亿元人民币。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审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属于相同行业的共有 7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 20 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婷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6 年至今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 15 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能源行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晔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 20 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30 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
含餐费),与 2023 年度持平;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126 万元人民币(含相
关税费,不含餐费),与 2023 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安永华明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