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0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
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10月29日及2018年11月19日分别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及《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编制、准备相关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9年3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9年3月27日)。
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20年3月27日。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2月1日,公司公告《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说明》,
披露公司拟实施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30元人民币/股(含本数,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无法在批文有效期内以高于或等于发行底价的发行价格与认购对象达成交易,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相关安排的议案》,同意取消本次发行底价。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