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5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
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4 名,监事王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监
事何雪梅女士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5.6162%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认购中国全通(控股)有限
公司股份及可换股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议了上述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
司股权有利于集中力量,专注主业,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中兴通讯(香港)
有限公司认购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及可换股债券有利于本公司加强与
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上述交易事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