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500万股为基数,按10∶2.3077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且配股权不予转让;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可配1950万股。故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1950万股。
二、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2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分别为1999年7月27日和1999年7月28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9年7月30日至1999年8月12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填写“中通讯A1”(代码8063)买入单,每股价格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10∶2.3077)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2.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9年7月28日至1999年8月12日内办理了“中兴通讯”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7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