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华强
股票代码:0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张玲、杨逸尘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住所:杨林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张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园****
杨逸尘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华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华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附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林、张玲、杨逸尘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深圳华强 指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杨林、张玲、杨逸尘。杨林与张玲为夫妻关系,杨林与杨逸尘为父子关系,张玲与杨逸尘为母子关系,杨林、张玲和杨逸尘为一致行动人。
(一)杨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张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杨逸尘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31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爱榕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规划安排,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深圳华强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1年7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含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张玲、杨逸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95,91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6%,基本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海电子”)股东杨林、张玲、杨逸尘等购买了其持有的湘海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为“该次股份发行”)。该次股份发行于2015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5年11月完成发行。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9,395,913股股份,占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721,316,774 股 的5.46%,其中杨林持有公司19,496,695 股 股份,张玲持有公司16,473,487股股份,杨逸尘持有公司3,425,731股股份。鉴于该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1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91,6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其中杨林持有公司28,270,208股股份,张玲持有公司19,054,104股股份,杨逸尘持有公司4,967,310股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45,909,32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增至57,124,074股(其中,杨林持有28,270,208股、张玲持有23,886,556股、杨逸尘持有4,967,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46%。
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2020年7月1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593,543股,减持比例为0.0567%。该次股份减持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 年 12 月 9 日 14.11 175,043 0.017%
2020 年 12 月10 日 13.88 170,200 0.016%
2020 年 12 月11 日 13.42 1,300 0.0001%
2020 年 12 月14 日 13.43 64,500 0.006%
集中竞价交 2020 年 12 月15 日 13.45 118,500 0.011%
张玲 易 2020 年 12 月16 日 13.26 17,000 0.002%
2020 年 12 月17 日 13.22 30,000 0.003%
2020 年 12 月18 日 13.15 1,000 0.0001%
2020 年 12 月21 日 13.23 16,000 0.002%
合计 -- -- -- 593,543 0.0567%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2021年7月14日 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4,238,909股,减持比例为 0.4053%。该次股份减持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1 年 8 月 5 日 16.173 160,000 0.0153%
2021 年 8 月 6 日 16.003 43,500 0.0042%
2021 年 8 月 9 日 15.986 9,500 0.0009%
2021 年 8 月 11 日 16.035 47,000 0.0045%
2021 年 8 月 12 日 15.921 3,000 0.0003%
2021 年 8 月 16 日 15.497 150,000 0.0143%
2021 年 8 月 17 日 15.273 62,400 0.0060%
2021 年 8 月 18 日 14.858 167,600 0.0160%
2021 年 8 月 19 日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