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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深圳华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05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5,000 万元),该
额度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投资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衍生品投资业务概述

    在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为充分利用香港作为电子元器件贸易国际集散地的地理区位优势,公司选择主要在香港开展电子元器件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并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2015 年以来,公司围绕核心战略,持续深入整合国内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行业,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的境外
营业收入相应增加。2021 年 1-9 月,公司的境外营业收入总金额达 108.75 亿元,
同比增长 51.34%,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66.12%。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5,0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该额度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合约期限:匹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一般不超过一年。

    3、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4、业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5,000 万元),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可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利率衍生品投资以实际外币借款为基础,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6、其他条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求量逐渐上升。加之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加大、各国货币政策的不稳定性等,预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
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由公司经营班子相关人员组成的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财务部门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提交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审批。涉及衍生品投资的相关工作部门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相关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其合约汇率或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或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将以其外汇收支预算和实际外币借款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预算进行设置,总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具体操作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理解衍生品投资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合约损失或丧失投资机会。同时,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六、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衍生品投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以公司真实业务为基础、以减少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以锁定汇率、利率风险为基本原则,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制度建设:公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品品种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实力和资信较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加强操作管理:明确参与衍生品投资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授权、交易执行、交易确认、结算等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后,密切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投资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或调整投资策略。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衍生品公允价值按照银行等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衍生品投资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尚未发生,相关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并将根据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判断其是否构成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2、当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标,不以投机为目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

    3、本次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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