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数量511,952,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0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公司股份77,507,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31,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8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31,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8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31,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8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770,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2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8,46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反对3,491,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01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反对3,49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7,388,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88,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00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785,3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3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8.00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31,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8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弃权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33,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388,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0 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5,036,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3.91%;反对12,470,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03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1%;反对12,47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909,3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463,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