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锦股份”)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 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7.52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8.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5,898,936.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4,101,062.4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3,330.16万元,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帐号 截止日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1001730808052500820 323,330.16 活期存款
限公司盘锦分行
合计 - 323,330.16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承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归还。因此,我们同意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