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448,94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0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435,133,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13,812,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万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8,875,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2 补选信虎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8,875,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