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上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15.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宝信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业宗先生,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忠军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