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票45011万股,本次可配售13503.3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经评估后的资产认购922.5214万股,放弃其余可配售股份;社会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3489万股,本次可配售1046.7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额放弃其可配售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3000万股,本次可配售3900万股。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为4822.5214万股。
二、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8年8月12日和1998年8月13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8月17日至1998年8月2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东和高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有关手续。
六、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辽通A1配”(代码:8059)买入单,每股价格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配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国家股、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若投资者在1998年8月13日至1998年8月28日办理了“辽通化工”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