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A、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05-21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
2005年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精神,于2005年7月11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高交所")公开挂牌转让融发公司所持的深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正锦湖公司")48.72%的股权。2005年8月25日该项目挂牌截至,深圳市合正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公司") 摘牌,成交价为人民币1.27亿元。8月26日融
发公司与合正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
2、董事会审议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合正锦湖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经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61.15%的比例通过了《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司48.72%股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融
发公司办理公开挂牌转让手续,独立董事对本事项无异议。本次交易由于是公开挂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与景田路交汇处合正名园二期五楼
法定代表人:袁富儿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地税登字440304279286949,国税深字440301279286949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股东:
深圳市佳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240万元,占公司股权16%;
汪志兵,出资额300万元,占公司股权20%;
袁安如,出资额960万元,占公司股权64%。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公司开发完成的楼盘有合正佳园、合正逸园、香逸名园、合正星园,正在预
售、年内入伙的楼盘有合正锦园一期、二期,总开发面积达31万平方米。
3、合正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不存在关系。
4、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合正公司总资产约47233万元,净资产约23325万元。
5、合正公司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融发公司此次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深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司48.72%的股权。该股
权属于融发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
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合正锦湖公司由三名法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600,000.00元,
其中融发公司用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一街东,儿童公园北面,地块编号为H305-
0027,总面积为9795平方米的土地出资,经深圳市国咨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深国
咨评字(2004)I11B-1813号评估报告,该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4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48.72%,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9,820,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46.15%。
深圳市佳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980,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5.13%。合正锦湖公
司注册时间为2005年2月7日,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66号庐山大厦B座7C,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至2025年2月7日。
由于合正锦湖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暂无经营收入,也未经过审计。本次交易需向高交所
缴纳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融发公司和合正公司各承担人民币7.5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按竞价最高者得的原则,未经有关评估事务
所评估。
4、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也不进行债务重组。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价格:人民币12700万元。
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分期付款。8月26日《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履约保
证金500万元当日转为股权转让款,由高交所支付给融发公司;其余款项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完毕之后三日内付清,由合正公司直接支付给融发公司。
资产转移:该股权转让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为准。
合同生效:交易合同于2005年8月26日经双方签字盖章、高交所鉴证盖章后生效。
2、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经公开挂牌交易,按竞价最高者得的原则。成交价格与出资时的评
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根据市场价格水平进行了调整。
3、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
根据本次交易公开挂牌性质、由高交所作为鉴证方和融发公司对合正公司的了解,董事
会认为合正公司支付能力强,不存在转让款收回风险。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可能产生关联交易;与
关联人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建设融发公司位
于深圳市中心区的晶岛国际购物广场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让系融发公司正常的产权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保证重点项目的建
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预计收益约人民币1500万元,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是第三季度合并利润报表将盈利。
七、中介机构对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意见简介
高交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了鉴证,认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平、
公正,交易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200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05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3、融发公司董事会决议
4、股权转让合同
5、高交所鉴证书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