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商品期货及期权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晋龙
黄亚英
曹钟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