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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5

方大集团: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为推进绿色能源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助力乡村振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万安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了《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公司在万安县约定范围内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涉及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及项目开展范围

    合作内容:甲方确定乙方为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双方愿意优势互补,开展建设万安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同推进万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的发展。
    项目开展范围:万安县境内经甲方指定可以进行光伏发电开发的区域范围(以下统称约定区域),具体规模以实际建成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支持并协调约定区域内可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资源由乙方进行开发、运营工作。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工商税务登记、备案、报建、电网接入批复等相关手续。

    (3)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与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具体明确项目的规模、地址范围、开发时间、投产时间、未按期建设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报批、开展土地征收或租用等事宜。项目用地包括发电设备用地、变电站用地、管理机构用地、进场道路用地和电力线路用地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征收、租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程序报批。

    (4)协助乙方对接上级政府部门,争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政策支持。

  (5)提供或协调落实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消纳工作。

    (6)做好项目建设、运营保障工作,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在万安县境内纳税。

    (2)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本协议项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审批、投资、开发、建设、电网接入和运营管理工作,全过程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质量和
安全。

    (3)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期建设运营等费用支出,并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税费。

    (4)乙方确定实施项目后,需按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建设,确保按时并网发电。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获悉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开展工作并实施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的投资开发权,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乙方未实际投资开发本项目,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制造与集成和运营的较早开发者和应用者,拥有成熟的技术。万安县具有丰富的光伏开发资源。本次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万安县的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

    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开发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根据该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即日起3个月内,如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协议签订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目前,该协议有效期限已满,但协议签订双方就具体合作细节仍在积极推进正式协议的签订工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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