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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方大集团: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集团”)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在平等自愿、稳定合作、共同发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开发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乙方计划在谢岗镇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拟建设成为以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软件开发、运维服务、测试服务、会议培训以及新材料生产为核心,轨道交通设备及系统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两大产业链整合、延伸,以科研创新为引擎的标杆型智慧湾区总
部。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20.54 亿元。

    (二)合作范围

    项目意向选址谢岗镇,总用地面积约100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面积为准)。

    (三)合作内容

    在甲方的全力支持下,乙方将积极进行项目评估、建设工作,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

    1、甲方支持乙方的下属企业组建运营公司,承担方大湾区总部项目的投资及运营;

    2、乙方将按协议约定,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项目办理相关准入和用地手续,并就项目情况协助申报省、市、镇等各级奖励。在项目的规划、建设、投产过程中给予乙方政策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

    2、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双方组建项目合作协调机构或小组,具体对接项目的合作和投资建设的相关事宜,并及时梳理和明确投资项目推进节点表,尽快推动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工作。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投资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自本协议签订即日起3个月内,如乙方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业务、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合作协议及意向性协议。

    2、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自2011年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建明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久公司)一直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未曾减持。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盛久公司增持本公司B股33,700股,此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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