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3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方大(赣州)低碳智造总部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集团”)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投资22亿元人民币,建设方大(赣州)低碳智能总部基地项目,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9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方大(赣州)低碳智造总部基地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方大(赣州)低碳智造总部基地,主要生产PVDF铝单板、纳米铝单板等新材料、智慧幕墙系统、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铝合金构件、精工钢构件,计划总投资22亿元人民币,并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本合同)。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投资合同对手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公司与赣州市章贡
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方大(赣州)低碳智造总部基地。
(二)投资内容:主要生产PVDF铝单板、纳米铝单板等新材料、智慧幕墙系统、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铝合金构件、精工钢构件。
(三)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22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6.6亿元(指土地、设备、厂房等),流动资金5.4亿元。
(四)建设年产目标:PVDF铝单板200万平方米,智慧幕墙及BIPV系统120万平方米,铝合金精密加工1.5万吨,精工钢构2万吨等。
(五)公司注册:乙方须在章贡高新区内成立项目公司。
(六)意向选址:位于章贡高新区水西产业园,首期面积约258亩,容积率
1.5-2.5之间,具体四至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项目出让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采取公开招拍挂形式,乙方自行负责竞拍事宜。
(七)供地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六通一平”标准的土地。
(八)用地出让: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九)建设期限:开工后18个月内完成首期项目投资建设并投产。
(十)支持政策:
1、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享受《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政策。
2、其他支持政策。
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给予设备搬迁补贴、生产性设备补贴、经济贡献奖励、贷款贴息支持等。
(十一)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3、协调有关部门对乙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4、甲方支持乙方在产能范围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能耗(水、电、天然气等)、环境(废水、废气等)类指标的申报;
5、甲方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支持,并提供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校专项招聘信息对接服务。
(十二) 乙方权利、义务
1、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确保本合同项下投资项目的经营目标达到本合同约定;
3、根据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完成项目用地的全部建设并确保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到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生产项目、经营范围、投资内容、工业用地及厂房使用用途;
5、承诺项目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10年内不得迁出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且非经法定原因不得自行停产停业;
6、乙方不得将享受本合同设备补贴的设备搬离赣州章贡区项目;
7、乙方除享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优惠条件外,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享受江西省、赣州市及甲方的其他优惠政策。
(十三)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受让土地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合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对项目用地面积作出重大调整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
如乙方因甲方前述违约情形而选择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应将乙方缴纳的受调整部分土地的出让金(不计息)退回乙方。
(2)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项目用地并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已享受的奖励补助应退回甲方。
(1.1)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全部投产的;
(1.2)擅自将本合同所涉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1.3)擅自改变项目用地工业用地使用用途的;
(1.4)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项目投资内容的;
(1.5)因乙方原因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2) 因乙方原因如项目公司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或未达到约定的存
续期间,或将享受设备补贴的设备搬离赣州章贡区项目的(涉及设备补贴的),则乙方不享受本合同支持政策条款中第2款,乙方应将从甲方处获得的全部扶持奖励和补
贴资金退还给甲方,并自获得之日起按银行同期LPR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应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及时支付用工工资,若乙方违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补助或任何费用用于支付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未对拖欠工资金额履行核实义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遇有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变更、上级政府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环保因素等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乙方协调项目公司向甲方出具承诺函,承诺由项目公司继受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未向甲方出具承诺函的,则不享受本合同支持政策条款中第2款。乙方对项目公司在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义务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项目公司完成在本合同项目所有的责任义务之日起叁年。
(十五) 双方保证对本合同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十六)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 本合同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幕墙系统制造业务、PVDF铝单板等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项目投资金额、建设用地、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具体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资金压力,增加公司财务风险。
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