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
技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质押股权事项是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根据其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