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
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质押股权事项是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根据其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董事,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