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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8-00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马”)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100%股权、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取得正式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披露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厦门天马100%股权、天马

有机发光6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1、厦门天马100%股权交付及过户情况

     厦门天马已办理完毕10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1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厦门天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交付及过户情况

     天马有机发光已办理完毕6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18日换发的

《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控制天马有机发光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办理新股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公司尚需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事宜。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9.00 亿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并就上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备案手续

     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3、深天马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向中登公司、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4、深天马尚需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可预期的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

     4、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