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3-00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12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12人,分别为:彭旭辉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骆桂忠先生、成为先生、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梁新清先生、张建华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旭辉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骆桂忠先生、成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梁新清先生、张建华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重新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旭辉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骆桂忠先生、成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梁新清先生、张建华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国际实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中航国际实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拟认购金额为9.8亿元。
除中航国际实业外,其他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航国际实业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航国际实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中航国际实业按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或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7,324,298股,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0.00万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航国际实业认购的股份限售情况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中航国际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
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800,000.00 450,000.00
2 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1,000.00 61,000.00
3 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40,725.00 39,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0 230,000.00
合计 1,131,725.00 7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旭辉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骆桂忠先生、成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梁新清先生、张建华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旭辉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骆桂忠先生、成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梁新清先生、张建华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