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24 年 10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说明
全文 全文 根据《公司法》进
股东大会 股东会 行修订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第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十条、第九十五
辞任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条进行修订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根据《公司法》第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 一百六十条进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修订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根据《公司法》第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一百一十条进行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修订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务会计报告;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 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根据《公司法》第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 二十六条进行修
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 订
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说明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公司法》第
提起诉讼。 诉讼。 一百八十九条进
…… …… 行修订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
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依照法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律、法规和本章程属于董事会权限的除外); 决定董事报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董事报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算方案; 议;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议; (九)修改本章程;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根据《公司法》第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 议; 五十九条、第一
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百一十二条进行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依法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 修订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易;
决议; (十三)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十三)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十四)审议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 ……
(十五)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十四)审议第五十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