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电池”)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80,947.8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 号)同意,公司已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85,251,67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3,925,379.52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5,586,223.9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8,339,155.6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729 号验资报告。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所在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告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回复报告》”),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明细包括:
序号 借款主体 债权人 还款金额 币种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万元)
1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美元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3 月
序号 借款主体 债权人 还款金额 币种 借款时间 还款时间
(万元)
2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美元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3 月
3 惠州电池 工商银行 5,000.00 人民币 2023 年 1 月 2023 年 4 月
4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800.00 美元 2022 年 11 月 2023 年 4 月
5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3,250.00 人民币 2022 年 2 月 2023 年 4 月
6 惠州电池 工商银行 17,000.00 人民币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5 月
7 惠州蓝微 建设银行 500.00 美元 2023 年 2 月 2023 年 5 月
8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美元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5 月
9 惠州电池 交通银行 8,000.00 人民币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10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美元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6 月
11 惠州蓝微 建设银行 500.00 美元 2023 年 2 月 2023 年 6 月
12 惠州电池 浦发银行 10,000.00 人民币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7 月
13 德赛矽镨 中信银行 9,000.00 人民币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14 德赛矽镨 建设银行 2,000.00 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自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董事会审议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上表最后
一笔借款还款日(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合计 80,947.80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序 借款主体 债权人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金额 币种
号 目已偿还债务金额 (万元)
(万元)
1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500.00 美元
2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500.00 美元
3 惠州电池 工商银行 5,000.00 5,000.00 人民币
4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800.00 800.00 美元
5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3,250.00 3,250.00 人民币
6 惠州电池 工商银行 17,000.00 17,000.00 人民币
7 惠州蓝微 建设银行 500.00 500.00 美元
8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500.00 美元
9 惠州电池 交通银行 8,000.00 8,000.00 人民币
10 惠州蓝微 工商银行 500.00 500.00 美元
11 惠州蓝微 建设银行 500.00 500.00 美元
12 惠州电池 浦发银行 10,000.00 10,000.00 人民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序 借款主体 债权人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金额 币种
号 目已偿还债务金额 (万元)
(万元)
13 德赛矽镨 中信银行 9,000.00 9,000.00 人民币
14 德赛矽镨 建设银行 2,000.00 2,000.00 人民币
合计 80,947.80 80,947.80 人民币
注:合计数为实际还款折算人民币金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偿还债务金额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7288 号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80,947.80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债务明细与《配股说明书》及《回复报告》中披露的偿还债务安排相匹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947.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7288号),认为:德赛电池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德赛电池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德赛电池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