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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德赛电池: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文件形式
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 24 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其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议案二至议案九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没有董事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
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52)。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处理。若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00,271,902 股为基础测算,
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 90,081,570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
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
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53)。

    五、《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度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七、《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配股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募集资金账户开立、验资手续、登记备案手续等;

    4、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若发生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股份数量百分之七十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配股前对 A 股配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
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配股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 A 股配股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配股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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