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原激励对象 4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8,7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62%。
2、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0,407,720 股减少为 300,298,970 股。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 年 1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 年 3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14.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实际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5.4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由 205,243,738 股增加至 207,197,738 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9、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送红股 4.5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07,197,738
股增至 300,436,720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954,000 股调整为 2,833,300
股。
1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在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00,407,720 股。
1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
龙共计 4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8,487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0,407,720 股减少为 300,298,97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完成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并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年度及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39 元/股调整为(14.39-0.7-1)÷(1+0.45)=8.7517(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39.43 元,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为8.7517 元/股。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 4 人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951,747.38 元。
(三)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 4 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06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3,936 0.64% 108,750 1,815,186 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483,784 99.36% 0 298,483,784 99.40%
三、股份总数 300,407,720 100.00% 108,750 300,298,97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