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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9 深市 德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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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德赛电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在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以 8.751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2 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000 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 年 1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 年 3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由 205,243,738 股增加
至 207,197,738 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9、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送红股 4.5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207,197,738 股增至 300,436,720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54,000 股调整为 2,833,300 股。

    1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在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0,436,720 股减至 300,407,72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并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
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及公司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前将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207,197,738 股增至 207,197,738×(1+0.45)=300,436,720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授予日的 1,954,000 股调整为 1,954,000×(1+0.45)=2,833,300 股,其中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授予日的20,000 股调整为 20,000×(1+0.45)=29,000 股。

    (三)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及公司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前将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39 元/股调整为(14.39-0.7-1)÷(1+0.45)=8.7517(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70.90 元,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为8.7517 元/股。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支付许永东、刘辉 2 人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253,799.3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本总数将由 207,197,738 股变更为 300,407,72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4,000    0.94%      879,300    29,000      2,804,300    0.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5,243,738  99.06%    92,359,682              297,603,420    99.07%

 三、股份总数          207,197,738  100.00%    93,238,982    29,000    300,407,72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 2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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