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
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6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 2 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胡宏。199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 98 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合计 98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