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89 人调整为 87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40 万股调整为 197.40 万股
授予价格:由 14.64 元/股调整为 14.39 元/股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 年 1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 年 3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5,243,7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6 日。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在本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日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价格调整为:
P=P0-V=14.64 元/股-0.25 元/股=14.3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89 名变更为 87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0.40 万股调整为 197.40 万
股。除此之外,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
次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