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1,469,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0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1,469,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4,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4,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64,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8%;反对 9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20%;反对 9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69%;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12%。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64,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001%;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翔、郑伊然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