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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系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提供抵押担保具备合理性。本次对外担保仅在原有额度范围内增加担保方式,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担保方式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地增加投资理财额度,有利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魏达志、傅衍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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