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附属公司境外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香港”)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以663,140,857.93港元(相当于每股目标股份0.37港元)的初步总现金对价可能收购CelestialInvestmentGroupLimited(以下简称“CIGL”)、CashGuardianLimited(以下简称“CashGuardian”)及关百豪先生所拥有的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CASHFinancialServicesGroupLimited,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510.HK,以下简称“时富金融”)1,792,272,589股股份(约占时富金融全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4.01%)(“可能交易”)。
为阐述各方的意向和达成的初步共识,泛海香港与CIGL、CashGuardian及关百豪先生于2015年1月8日签署了《关于CASHFinancialServicesGroup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44.01%股份转让协议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约定,(i)可能交易各方将竭尽所能在签署框架协议日期起计的45日(以下简称“原最后截止日期”,即2015年2月21日)(或各方可能协定之其他较后日期)内经各方同意并按框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真诚商讨以落实及订立与可能交易有关的正式及具法律约束力之最终股份转让协议(“买卖协议”);及(ii)除泛海香港另行书面同意外,CIGL、CashGuardian和关百豪先生不会于2015年2月18日(或订约方可能协议之任何较后日期)或之前(以下简称“原排他期”)与任何其他人士就可能交易进行任何磋商、订立任何协议或安排。
上述就可能交易签署框架协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信息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磋商及落实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2015年2月18日,泛海香港与CIGL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i)延长原最后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6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以下简称“新最后截止日期”);及(ii)延长原排他期至2015年3月6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任何较后日期)(以下简称“新排他期”)。除前述有关新最后截止日期及新排他期之变动外,框架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截止本公告日期,泛海香港未就可能交易与CIGL、CashGuardian及关百豪先生签订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根据可能交易进展情况披露后续信息。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