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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深纺织A: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公告编号:2021-2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38,882,928.01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2020 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888,292.80 元后,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637,234,475.15 元,以及 其他综合收益结 转留存收益
4,224,923.53 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76,454,033.89
元。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267,995.74 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3,888,292.80 元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 33,379,702.94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49,307,764.03 元,以
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4,224,923.53 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利润为 86,912,390.5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9.6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7,772,2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5,233,168.37 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45.6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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