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6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发的深圳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7﹞1127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宁毛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14日
2、授予价格:5.73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数量:475.23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0,652.1849
万股的0.94%。
5、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75.23万股,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朱军 董事长 13.70 2.88% 0.03%
朱梅柱 董事、总经理 13.50 2.84% 0.03%
宁毛仔 董事、党委副书记、 12.20 2.57% 0.02%
纪委书记
乐坤久 副总经理 12.20 2.57% 0.02%
刘洪雷 副总经理 12.20 2.57% 0.02%
姜澎 董事会秘书 10.00 2.10% 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401.43 84.47% 0.79%
(113人)
合计(119人) 475.23 100% 0.94%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 名调整为
123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6.30万股调整为478.88万股。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8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程伟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5万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 11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为475.23万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网
站上公示的人员,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四、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9日出具了勤信
验字[2017]第1120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17年12月18日止,公司实际收到119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
475.23万股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27,230,679.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
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752,3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22,478,379.00
元。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521,849.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511,274,149.00元。
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7日。
六、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定向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发股票
一、限售流通股 72,000 0.01% 4,752,300 4,824,300 0.94%
高管锁定股 72,000 0.00% 0 72,000 0.01%
股权激励限售 0 0.00% 4,752,300 4,752,300 0.93%
二股、无限售流通股 506,449,849 99.99% 0 506,449,849 99.06%
三、总股本 506,521,849 100.00% 4,752,300 511,274,149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11,274,149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7元/股。
九、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511,274,149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23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