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69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谭华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63,701,1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7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96,539,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7,161,8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83,1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54,0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29,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贾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0 股
1.02.候选人:选举谭华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72,011 股
1.03.候选人:选举申成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0 股
1.04.候选人:选举吴天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0 股
1.05.候选人:选举王道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0 股
1.06.候选人:选举彭伟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贾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7 股
1.02.候选人:选举谭华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754,068 股
1.03.候选人:选举申成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7 股
1.04.候选人:选举吴天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7 股
1.05.候选人:选举王道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7 股
1.06.候选人:选举彭伟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7 股
候选人贾帅、谭华森、申成文、吴天洲、王道海、彭伟东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钟鹏翼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英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1 股
2.03.候选人:选举叶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钟鹏翼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8 股
2.02.候选人:选举张英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8 股
2.03.候选人:选举叶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4,068 股
候选人钟鹏翼、张英、叶萍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玲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1 股
3.02.候选人:选举赵春扬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407,992,01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玲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774,068 股
3.02.候选人:选举赵春扬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774,068 股
候选人陈玲、赵春扬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 4.00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莞市中洲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784,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2%;反对 91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558%;反对 911,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41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5%。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