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0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林长青先生关于家属违规减持其本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有关情况说明。根据有关规定,林长青先生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变动属违规减持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林长青先生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37,200股,为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可流通的股票。因公务繁忙,林长青先生证券账户日常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2018年8月22日,林长青先生的家属在并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17.30元/股减持公司股份109,3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64%,本次减持后,其尚持有本公司股份327,9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林长青先生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二、致歉声明
获悉本次减持事项后,林长青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相关情况,林长青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对本次违规减持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会加强其本人及亲属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管理个人股票账户,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林长青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