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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7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为 0.95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
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被深交所实
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5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
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3 条、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77.96 亿元,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 77.96 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亿元尚未偿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5、前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
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被深
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6、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