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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蓝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7 日、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蓝天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2017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截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 37,990,701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841%(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56%),成交金额合计为575,480,400.17 元,成交均价约为 15.15 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为 24 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
日 2017 年 9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截止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锁定期已结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的原因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杠杆比例的要求。根据资管新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由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且不再展期,需于到期日(2019 年 9
月 4 日)前结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
售出。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出售并终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和相关激励机制,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如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