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将于2019年9月4日存续期届满,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现将该计划的基本情况、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蓝天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日2017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本次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80,800,000.00元。
2、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37,990,701股,约占公司届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841%(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6%),成交金额合计为575,480,400.17元,成交均价约为15.15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