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东旭蓝天 股票代码:000040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否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否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否
选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否
不适当人选
11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否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否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否
的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是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 是
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是
10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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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
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
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是
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
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 是
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
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是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是
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
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
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 是
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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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 是
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 是
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
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否
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是
性股票总额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不适用
少于1年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不适用
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不适用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性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3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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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