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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7-08-08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股票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7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八月

     一、特别提示

    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并决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1,66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对员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限为95,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按照不超过2: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

    4、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蓝天股票(股票代码:000040),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5、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或清算时,若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资金补偿方进行差额补足,资金补偿上限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并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对于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计划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

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绩增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合计不超15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667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                    出资上限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万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胜利、王甫民、

  邓新贵、黄志良、柏志伟、唐晖、姜力、侯继     2,467           7.79%

  伟、蒋永国、叶良红、钟民,共11人。

        公司其他员工(不超过1489人)          29,200          92.21%

                    合计                      31,667          100.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对员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667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

单个员工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

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终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东旭蓝天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集合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限为95,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按照不超过2: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其中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不超过31,667万元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蓝天股票(股票代码:000040),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对信托计划优先级部分,以其本金和预期收益为限承担资金补偿责任,资金补偿方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该集合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计划涉及的股票规模

    按照公司2017年8月4日的收盘价12.67元/股作为本集合信托资金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计算,对应股票总数约为7,49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1%。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

下时起算。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按照规定程序延长。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