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5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
签订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东旭电力”)于近日与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浚鑫光伏”或“发包方”)签订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6.73亿元人民币。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杰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2MA2NCMNA5E
成立日期 2017-02-17
经营范围 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及
维护;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 宣城市
2. 关联关系:浚鑫光伏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浚鑫光伏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 履约能力:浚鑫光伏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良好,另为确保合同项下的付
款义务的履行,浚鑫光伏承诺由中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予以明确。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双方:发包方:宣城市中建材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6.73亿元人民币
3. 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分期付款
4.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 履行期限:334天
6.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由项目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6.73亿元,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最
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朱桥乡中建材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