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5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
由于相关监管规则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生效,《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同时废止;2023年7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2023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实施;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为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建议修订内容包括删除《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相关内容,其中涵盖类别股东大会相关规定等及其他合规性和规范性修改。本次建议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所附的四份修订对照表。
本次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定》”)、《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 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
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
〖1992〗1736 号文批准进行股份制改组,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 〖1992〗1736 号文批准进行股份制改组,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
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丹麦宝隆洋行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 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丹麦宝隆洋行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2 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获发的营业执照号码:企股粤深总字第 101157 号。 领取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18869509J 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及认购股份数和占公司设立时的 《营业执照》。
股权比例分别为: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及认购股份数和占公司设立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 持股比例(%) 股权比例分别为:
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 持股比例(%)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2,620.8 40.95 股)
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2,620.8 40.95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620.8 40.95 公司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丹麦宝隆洋行 582.4 9.10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620.8 40.95
丹麦宝隆洋行 582.4 9.10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
3 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份;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 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份;公司根据需要,可以根据相关规
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定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注册或者备
资人发行股票。 案,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 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
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A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A
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和符合特定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发行的以外币认 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和符合特定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发行的以外币认
4 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内上市的,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 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内上市的,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香港联 (B 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的外资股,简称为 H 股。 交所上市的外资股,简称为 H 股。但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或有关上市
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和承担相同的权 规则另有规定外,内资股和 H 股股份不视为不同类别股份。
利和义务。 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和承担相同的权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 利和义务。
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
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 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的 H 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托管。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的 H 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托
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4,000,000
6 股,成立时发起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持有 2,620.8 万股,占 删除
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5%;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620.8 万股,
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5%;丹麦宝隆洋行持有 582.4 万股,占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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