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代 公告编号:【CIMC】2021-03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 况:中国国 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1-021)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 ://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召开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68,365,211 股,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0.315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3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13,289,359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439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5,075,85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9.8769%。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23,787,504 股,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4.569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8,711,65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92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5,075,85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9.8769%。
2、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44,577,707 股,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5.746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44,577,707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5.7461%。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先生、何家乐先生以及部分高管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本公司监事熊波先生、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及本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第(1)项议案:
(1) 逐项审议《关于补选朱志强先生、孔国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志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64,351,017 99.8149%
与会A股股东 523,587,595 99.9618%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173,587,595 99.8850%
与会H股股东 1,640,763,422 99.7681%
1.02、选举孔国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64,351,017 99.8149%
与会A 股股东 523,587,595 99.9618%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 173,587,595 99.8850%
与会H 股股东 1,640,763,422 99.7681%
上述第(1)项议案获正式通过。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
过了以下第(2)项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石澜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
与会全体股东 2,168,365,211 2,164,681,402 99.8301% 3,683,809 -
与会A股股东 173,787,504 173,356,649 99.7521% 430,855 -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 523,787,504 523,356,649 99.9177% 430,855 -
与会H 股股东 1,644,577,707 1,641,324,753 99.8022% 3,252,954 -
由于上述第(2)项决议案以半数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获以普通决议案正式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胡燕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