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3—05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行权期:2012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11.35元/股
3、可行权份数:1,335.75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13年12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
11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期内(2012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止)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25%
(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09年1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0年9月1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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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的议案》,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2010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批准了《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当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
特定条件时,本公司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2年内
所有期权均处于等待期,不得行权。随后每个行权期,根据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是
否满足行权条件,确定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是否获得行权的权利。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数为6,000 万份股
票期权,其中首批授予5,400万份股票期权,第二批授予600万股。《股权激励
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十年,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自授权日起两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四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12年9
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止),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5%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4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14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75%
的股票期权。
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集集团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0年9月28日。同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公司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11年1月26日,首批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经董事会审议,经2010、2011、2012年度分红
派息方案实施后,首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1.35元。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序号
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此种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
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此种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2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
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除14名激励对象退休(不需参与考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评)、2名离职、1名未通过考核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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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 据考核办法,其余164名激励对象上一
格。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以上
激励对象行权前一年度公司归属于 2011年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