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0-05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收购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所持有绵阳
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亿嘉合”)的100%股权,交易金额为903.52
万元。
2、亚星实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0 年9 月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许亚楠先
生、张庆文先生、孙登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 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 称: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 号凯旋大厦东塔15 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剑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228062120
税务登记证号码:青税字370202264591326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建筑装饰材料,
机电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百货;电子产品及机械配套产品、包装容器开发、生
产;劳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
经营)
主要股东: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姜剑
2、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亚星实业总资产为61,208.42,
负债总额为29,999.36 万元,净资产为31,209.06 万元;2009 年度亚星实业实现
营业收入9,282.78 万元,净利润-878.5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收购的股权为绵阳亿嘉合100%的股权。
绵阳亿嘉合成立于2009 年3 月20 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
址绵阳科创园区;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
资质证书经营);当前由亚星实业持有100%的股权。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绵阳亿嘉合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80.93 万元,负债
总额为9.36 万元,净资产为971.57 万元;2009 年,绵阳亿嘉合营业收入为0 万
元,营业利润为-28.43 万元,净利润为-28.43 万元。截至2010 年8 月31 日,绵
阳亿嘉合资产总额为2,850.21 万元,负债总额为1,946.36 万元,净资产为903.85
万元;2010 年1-8 月,绵阳亿嘉合营业收入为0 万元,营业利润为-67.72 万元,
净利润为-67.72 万元。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天
兴评报字(2010)第407 号《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以2010 年8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绵阳亿嘉合经评
估资产总额为2,849.88 万元,净资产为903.52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407 号《绵
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确定绵阳亿嘉合100%股权在评估
基准日2010 年8 月31 日的评估价值为903.52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合同双方:
转让方: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3、成交金额:903.52 万元
4、支付方式:以自有资金,在股权工商变更后2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
项。
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交
易、且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能够有效减少控股股东亚星实业的同业竞争资产、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的核心业务的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10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亚星实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
项股权收购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
1.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减少同业竞争资产,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
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有利于提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的核心业务的发
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
3.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