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南电A、*ST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11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南电”)于2016年
11月22日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置业”)与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开发”,与深中置业合称“标的公司”)各75%股权的相关议案。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截至目前,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相应的移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一)公司转让深中置业与深中开发各75%股权
深南电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深中置业与深中开发各75%股权。公司通过在深圳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及竞拍方式出售标的资产,挂牌底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开挂牌及竞拍,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为深圳市欧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富源科技”),标的资产的最终总成交价为103,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欧富源科技作为股权受让方应代为偿还相应债务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深中置业欠付深南电应付款项及利息
108,146,511.98元;深中开发欠付深南电及控股子公司应付款项及利息
941,243,301.93 元,深中开发欠付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集
团”)应付款项及利息 292,482,312.77 元。以上各项应付款项及利息共计
1,341,872,126.68 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欧富源科技同意代为偿
还深中置业与深中开发欠付深南电及控股子公司、兴中集团的应付款项及利息以及2016年6月30日后的新增利息等相关债务。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中置业与深中开发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实施及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欧富源科技已于2016年11月29日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欧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75%股权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1,030,000,000.00元和第一期债务偿还资金 921,716,042.84元(包括:应付公司的 718,323,660.12元和应付兴中集团的 203,392,382.72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14)。 欧富源科技和深中开发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向深南电和兴中集团出具《关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有关担保安排的函》和《关于扩展房地产抵押担保范围的承诺函》,请求并承诺如下:
(一)深中开发已提供的“七地十房”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深南电于2016年11月16日披露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深中开发”之“(六)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情况”,下同】的担保范围扩展为欧富源科技依据交易文件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第4.5条和第六条第(2)部分第②段约定的义务】,抵押期限直至抵押物被注销抵押登记之日止;
(二)希望深南电和兴中集团在欧富源科技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第 4.5
条约定的深南电为深中置业“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替换担保和提供《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第(2)部分第②段剩余的应付款项420,156,083.84元及利息对应的有效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履约保函、资产担保等)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深中开发原有抵押物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全部手续。
深南电及兴中集团已出具复函同意接受欧富源科技和深中开发作出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有关担保安排的函》和《关于扩展房地产抵押担保范围的承诺函》中的相关承诺和要求。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欧富源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公司持有的深中置业75%股权与深中开发75%股权已经过户至欧富源科
技名下,深中置业与深中开发已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2日,公
司与欧富源科技办理完成了深中置业与深中开发的各项文件、印章等的移交手续。
三、后续事项
截至目前,欧富源科技已经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现阶段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和第一期债务偿还资金。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欧富源科技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 420,156,083.84 元(包括:应付深南电的331,066,153.79元和应付兴中集团的89,089,930.05元)及2016年6月30日后的相关新增利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付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各方仍需继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履行后续义务。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未全部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